趙某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卷煙案
2001年3月29日,某市煙草專賣局根據(jù)群眾舉報,在某國道查獲了趙某在運途中的990條國產(chǎn)卷煙,總價值約3148元,當事人趙某當時不能提供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及在當?shù)刭徺I煙草專賣品的有效證明。經(jīng)省煙草質檢站檢測,該批卷煙為正品卷煙。次日,該市煙草專賣局填寫了《行政處罰告知書》,告知當事人趙某欲對其進行行政處罰,當事人無異議,無申辨。4月4日該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《煙草專賣法》第二十二條以及《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并依據(jù)《煙草專賣法》第三十一條以及《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對當事人無證運輸?shù)?span lang="EN-US">990條國產(chǎn)卷煙作出全部沒收的處罰。本案調查過程中辦案文書齊全,符合法定程序。
(一)主體:
1、處罰主體合法。該煙草專賣局符合主體處罰資格。
2、被處罰主體認定準確。當事人實施了違法行為,且具有獨立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。
(二)事實和證據(jù):事實基本清楚,證據(jù)較為充分。當事人無證運輸卷煙的事實,能夠證實當事人的違法行為。
(三)定性:定性準確。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性質判斷準確,并且有法律、法規(guī)中的具體條文相印證。
(四)適用法律:適用法律有誤。
1、《煙草專賣法》第三十一條雖為無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處罰條款,但處罰標準應依照《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》第五十五條所列標準執(zhí)行。
2、《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五條為行為規(guī)范條款,不是處罰條款。
3、對當事人的處罰幅度過重。當事人無證運輸國產(chǎn)卷煙990條,總價值3148元,屬一般違法情節(jié),應依照《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處罰,給于當事人無證運輸卷煙總價值20%以上50%以下的罰款,可以按照國家規(guī)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?shù)臒煵輰Yu品。
(五)程序:本案程序合法。本案調查過程中辦案文書齊全。